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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专栏】入幕之宾:“不在其位代谋其政”

※发布时间:2020-7-4 3:31:2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孔夫子有句名言:“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见《论语·泰伯》以及《论语·宪问》)。可是幕友没有,也不是国家聘用人员,只是作为长官的朋友来辅助处理政事,真可说是“不在其位,代谋其政”。幕友解释不是在代为施行治理,而只是在帮助施行治理,是所谓的“佐治”。

  晚明小说《醒世姻缘传》第八十四回“童奶奶指授方略,骆舅舅举荐幕宾”,说的是主人公狄希陈选上了四川成杨得志炮轰南阳都府经历(知府的下属,主管文书档案,正八品),他的舅舅给他推荐了周希震先生为“入幕之客”,可狄希陈嫌给周先生每年八十两银子的“束脩”太贵,被童奶奶一阵数落:“这做文官的幕宾先生,一定也就和那行兵的军师一样,凡事都要和他商议,都要替你主持哩。人没说是三请诸葛亮哩?请一遭还不算,必然请他三遭,他才出来哩!……我想这里,你该择一个好日,写一个全柬拜帖,下一个全柬请帖,定住那一日请,得设两席酒儿,当面得送五六两聘礼,有尺头放上一对儿,再着上两样鞋、袜,越发好看些。同着你大舅去拜请。你大舅陪酒,叫他坐个独席儿,你和大舅两个坐张桌儿也罢了。还得叫两个小唱,席间还得说几句套话,说该扮个戏儿奉请,敝寓窄狭,且又图净扮好领教。临行先几日,还得预先给他二十两银子,好叫他行李。”

  从小说的这段描写可以看到,晚明时期文官请幕友帮助处理政事已经“蔚然成风”,无论是“束脩”的数量还是聘请的程序,都已经有了很多的惯例成规。

  清初人王应奎(1683—1760年)在他的《柳南随笔》中也记载了一位明末常熟师爷的故事。原来是本县典史衙门里的“书佐”,原来只是个文件抄写员。后来凭着对于文书的熟悉,转而“从入幕中为主文”。同乡的士大夫陈必谦考取进士,被派到河南辉县当知县,初次任官,唯恐出错,就聘了为幕友,一同上任。后来陈必谦高升到朝廷为侍御史,回到家乡借着曾为幕友的名义狐假虎威,乡曲。陈必谦得知后大怒,把他和自己的关系书写清楚,要人贴在城门旁的木榜上公开,并门房不准通报,以示不再见面。,居然乘着崇祯下诏求民间直言的机会,城陈必谦。后来被,落得个戴一百五十斤重枷枷号、街头的。

  明太祖朱元璋在地方基层的编制上厉行“精兵简政”,裁撤了从秦始皇以来每个县都设置的“县尉”(主管治安以及警备)一职。同样也是从秦始皇开始就设置的“县丞”“主簿”在大多数县份也都不设置。因此普通的县衙门里,往往只有一位“正印官”知县(正七品),一位主管及治安的典史(未入流)。

  编制大量裁减的同时,更值得注意的是,明清时期地方衙门治理的数量却大大膨胀。唐代的县编户四千户以上就算“望”,两千户算是“上”,最小的县只有不满五百户。仍然设置四个官员。而元朝开始江南三万户以上者为上县,一万户以上者为中县,一万户之下者为下县。明清时南方一个县的户目数往往可抵唐代十个县,但官员编制却比唐时还要少。

  与基层编制缩减相反,基层长官的职责却日趋加重。秦汉至唐宋,县级的属官可以独当一面处理政务,如秦汉的县狱掾、唐宋时的县司法佐、司户佐都能审理民刑案件,长官只做最后的宣判而已。但明清时法律,一县政务由正印官统管,如司法审判方面,从受理案件、勘验现场、检伤、指挥侦查到口供、正式判决都必须由正印官亲自到场,不准假手佐杂。

  基层厉行“精兵简政”,而上层机构却一再膨胀。秦汉唐宋时基层机构一般只要接受自己直属的领导与监督,而明清时县级除了要接受直属上级——府的领导外,还要受省布政使司派出的“分守道”、省按察使司派出的“分巡道”以及中央朝廷派至各省的监督。而各省学政、军事、漕运、盐法等各专职衙门,也经常派官员四出至州县巡察,督促各项专门政务的执行。州、县官面对众多的,必须时时妥善应付,稍有失误,便会导致参劾、罚俸、降级,甚至革职拿问。所以清代流行一句谚语:“州县官如琉璃屏,触手便碎。”(《学治臆说》)

  明清时的制度要求州县官是全能型人才,无论司法、行政、教育、军事都能拿得起放得下,可是为这一全能型职位所准备的训练实在有限,甚至可以说是完全没有。

  自隋唐创科举选官制后,通过科举考试出任为官一直是“正途”。唐宋时虽以诗赋考选官员,但士子考取进士后并不马上担任独当一面的长官,一般还要经过吏部考试熟悉公文格式,再任一个任期的县尉、大理评事之类的佐官,见习锻炼为官之道,然后才能出任长官。

  明清时改以八股文考选官员,考试内容是演练某一经义,号为“代立言”,“许言前代,不及本朝”(《日知录》卷六),完全是空头文章。可是“及登第入仕之后,今日责之礼乐,明日责以兵刑,忽而外任,忽而内调,是视八股朋友竟为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之人”(《经闻类编》卷四)。特别是新科进士即派到基层州县独当一面,结果新官上任时,往往对实际政事毫不知情,倘若无人襄助,确实难以胜任。

  明初基层政务实际上往往被在办事人员——书吏的手里,以后官员逐渐聘请自己信得过的朋友来帮忙处理政务,作为地头蛇的书吏。因此到了清朝入关以后,对于上沿袭明代旧习聘请幕友“佐治”的状况予以确认。尤其是很多满族官员不谙汉语和政务,必须依靠自己信得过的顾问帮忙。因此聘请师爷也就纳入了被正式承认的渠道,允许官员带一套自己的顾问班子上任。

  清初的及发布的上谕已提到幕友佐治,承认这一类非官非吏的人在机构中的存在。尤其雍正年间颁布的《钦颁州县事宜》,作为基层的“工作注意事项”,其中即专列“慎延幕友”一条。明确说明,州县官“刀笔簿书既无习于平日,刑名钱谷岂能请于临时?全赖将伯助兹鞅掌”。乾隆元年(1736年)的一条上谕,“直省司、道以下各省幕宾,除缘事黜革及报掌书、算、内、号琐事,与本官子弟亲属来属帮办者概不许其申送外,其延请管理刑名、钱谷之幕宾,自申报存案之日起,计算六年期满”(《大清会典事例》卷七)。这里幕友跟随主人的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得到朝廷的承认,幕友佐治之风自然更为盛行,逐渐出现了专门读书人做幕友的专门著作。雍正年间已出现不少“幕学”的书籍,读书人在出仕主治之外,还可走“做幕友佐治”的道。这样一来,“从幕”和“出仕”一样,成为读书人的最正当的出。

  那么幕友干的具体事务是哪些呢?实际上他们干的原来就应该是“体制内”的佐杂官、书吏的事务。清代名幕汪辉祖在他的幕学指导书《佐治药言》中说:“幕客以力自食,名为佣书,日夕区划皆吏胥之事。”晚清张廷骧编《入幕须知》时,也在序言中称:“自幕职废而鸿才硕彦无由自致,于是幕为专门名家之学。”

  作为地方基层衙门最重要的事务,主要是司法审判、赋税征收。前者需要熟悉法律,后者需要擅长会计,而这恰恰是八股出身的知县、知州的知识短板。因此,从晚明开始,所有的地方基层长官都必须要聘请专门帮助处理司法审判事务的“刑名”幕友、以及专门帮助处理税收财政事务的“钱谷”(或称“钱粮”)幕友。在一些偏远地区诉讼发生率不高、政务不那么繁琐的地方,往往由“刑名”幕友兼任“钱谷”,合称“刑钱”。

  官僚系统是依靠公文来运转的,起草各类公文也是官员的一大职责。当然司法审判、赋税财政方面的公文都由刑名、钱谷幕友包办,其他方面的上下行以及平行公文,原来都是由各房书吏起草的,对于长官来说由自己更信任的幕友来起草,自然更放心更稳妥。另外,官员各种社会关系应酬,特别是对于上级长官的致敬问候半私半公的“禀帖”,也需要有专门的助手。这些相当于今天“文秘”的事务,也都需要聘请专门的“书启”以及“书禀”幕友来承担。

  各类文件档案,理论上应该由衙门里的专职来分发、整理以及保管存档。秦汉以来各级衙门中设置的“主簿”就是这样的秘书长职位,宋元时代书吏中也有专门的“孔目”来实施具体管理。可是明代开始主簿不是常设,基层衙门里的职能部门为吏、户、礼、兵、刑、工“六房”,有各房书吏管事,分管文件档案。这样一来,势必需要有一个能够统揽全局文件管理的职位。因此明代开始就有了“挂号”这一专门的幕友名号,来帮助长官管理文件。

  由于政务的繁杂以及职官设置上的缺陷,使得明清时期的基层州县衙门,至少也得请刑名、钱谷、书启、挂号等四五位幕友。政务繁杂的地方,还会在钱谷幕友外增聘“征比”幕友专门负责征税或征收漕粮,也会聘请几位书启幕友来起草不同的文件。少则三四位,多则七八位。清代有两万七千多个“官缺”(岗位),假设平均每一个岗位都聘请三名幕友,那么全国从幕的幕友群体少说也要接近十万,是规模很大的一个行业。

  在这个由长官私人聘请专业人员组成的顾问班子里,第一把交椅非刑名幕友莫属,一般来说,刑名幕友可以代替所有的其他事务。因此刑名幕友的“束脩”也最高。《醒世姻缘传》里提到晚明的一个幕友每年束脩不过八十两银子,到了清朝乾隆年间,刑名幕友一年的束脩都在一千两银子左右。钱谷幕友束脩一般与刑名幕友持平。书启、书禀、幕友则要低很多,每年不过五六十两银子,最高不过一百二十两。很多情况下,刑名或钱谷幕友会将跟随自己“学幕”的徒弟带在身边充当这些幕友。也有的是长官将自己的亲属、尤其是母家、妻家的晚辈亲属,比如小舅子、女婿之类的带在身边当书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