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商务信息网讯 33岁的王江封是咸阳市秦都区吴家堡法律服务所的一名法律工作者。近日,他在网上发微博实名举报秦都区陈杨寨法庭副庭长张某某。
2014年3月,王江封代理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主审就是副庭长张某某,王江封称这是一起简单的交通案件,双方都走了保险,各负50%的责任。车损定了2.3万元,我们要求被告赔偿8000元医疗费和1000多元的误工费。
开庭结束后,张某找到王江封,称车损这一块他认定不了,需要3000元调查费用。因为涉及到钱的问题,王江封就告诉了他的当事人,不久,他第二次来到张某某的办公室询问案子进展,但对方依然提及钱的事。
2014年5月,王江封第三次来到张某某办公室。一夜错情王江封说,“我当时想他肯定还会要钱,于是在进门前准备了录音。”最终,此事不了了之,结案后,王江封也并未给张某某钱。
录音中尽管声音有些嘈杂,但能清晰听到男子一条一条地指出索要3000元的缘由。按照,这3000元是不应该交的,因为原告已缴纳了诉讼费,就应在职责范围内调查。
而王江封之所以举报,是因为另一件事,今年10月份,王江封代理的案件依然是张某某,11月5日案子结后,王江封被叫去了张某的办公室,当时张某某要求其删除录音,被后,张某某当着多人面抓住他的领口,打了他一拳。最终,在其他的解围下,他才离开法院。
王江封说,作为一名犯法,现在已将这件事情反映给秦都区法院纪委,接到投诉后,秦都区已成立调查组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绝不姑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