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问题,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赵薇演的《亲爱的》与刘德华演的《失孤》,都让观众在影院潸然泪下,而同一题材的撞车,反映的正是中国社会普遍性的焦虑与恐惧的严重程度。随着善于使用网络的80后成为父母,这种焦虑与恐惧在网上得越来越多。朋友圈中一直有各种各样的关于孩子的新闻、视频,甚至一望即知的。
就在昨天,这种焦虑爆发出来,一张呼吁“人贩子一律死刑”的图片在朋友圈刷屏。据说,这张图片是在前天晚上首次发到朋友圈的,一个呼吁、一张图片,能够在一天不到的时间内刷屏,即使在这个微信朋友圈普及的情况下,也称得上是罕见的。热烈呼应、转发背后的父母焦虑、恐惧可想而知。
法条高高在上,一般人很难去熟悉,即使那些的人,在犯罪之前,也不会去仔细研究。简单明了、口口相传的刑罚,从规律的角度来看,起码在法律的普及上,应该会有更好的效果,进而也必然会达到更好地拐卖儿童犯罪的效果。比如“”这四个字,流传千年,作为一种耳熟能详、人人都知道的规则,深入到每一个中。除了犯罪,人在有的时候,选择这种方式的行为门槛就会很高。拐卖小孩,显然不是一个行为,而是一个有有的牟利行为,如果“拐卖小孩必死”,也成为一种简单明了、口口相传的规则,到底能不能更好地犯罪,还真未必没有这种可能。
不过,反方的理由也很充分,作为对朋友圈刷屏出现的呼吁的回应,到现在为止,说得已经非常多了。最重要的理由是,如果拐1人与拐10个人同罪,不对孩子使用与对孩子使用同罪,孩子与孩子同罪,都是死刑,那么,必然促使人贩子铤而走险,更多的,甚至,在败露时,想到反正一死,。这显然不是任何一个人想看到的局面。
在论据不那么充分的情况下简单地总结一下:拐卖儿童必死,或许能够更好地人去进行这种牟利,但是,正如贩毒死刑,却仍然不能贩毒一样,仍然会有人选择拐卖小孩,这个时候,拐卖小孩必死,却会使这种犯为更加化,更加恶性化。
更重要的是,罪与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大原则,涉及更为广泛、更为根基的社会利益,不能。所以,相比之下,觉得人贩子一律死刑并不能完善地解决问题的人,比呼吁人贩子一律死刑的人,更一些,对事情思考得更细致、更全面一些。
但是,如果作为,意见,、甚至这种呼吁,虽然可以说是多层次中的必然现象,有其必然性,甚至有其必要性,不过,这肯定不是最重要、最合适、甚至最正确的反应。这种看似客观、的态度,其实,更准确地说,程度还不足够。
如果不能把的呼吁为更高层次的、更有意义、更具操作性的公共议题,那么,的作用是什么呢?意见的作用又是什么呢?反过来说,如果他们没有做到这一点,又有什么资格去不呢?
顺着这个思下去,不难发现,看似不、不懂法的呼吁背后,有太多的的公共政策、问题需要解决。
首当其冲的是拐卖儿童的破案率问题。2006年9月《南都周刊》的一次报道提及到一份名单,在总共518名来自云南、贵州和广东的历年儿童当中,经记者打电线名孩子已被找回。按照这个比例计算,只有10%-20%的破案率。另外,根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立案数超过18000件,但是被侦破的案件不足4000起,破案率不足22%。
所谓,讲的就是,不是严峻的刑罚了犯罪,而是不能逃脱法网,使罪犯心生。同时,案子破了,找回孩子,也使失去孩子的得到纠正。可以说,破案率低下不仅是人贩子心存侥幸,甚至的根源,更是家长恐惧的真正根源。
比如,把更多的经费、行政能力向这个领域倾斜。拐卖儿童犯罪的一个特点就是横跨中国多个省份,而“跨地区救出一个孩子通常得三五万,而一个每年的办公经费只有七八十万”。
比如,一个公开的数据库,更透明的数据,因为有了更透明的信息,才有可能充分利用中国极强的动员能力。想象一下,遍及中国任何一个边远地区的邮局,每天出儿童相片,想象一下每天朋友圈第一条公益广告是儿童,毫无疑问,这些办法有助于找回孩子。我想,中国的老百姓是愿意看到这些办法的实施的,那么做好这个准备没有呢?关于悲剧的那些鲜活的相片被呈现出来,无疑又是一种巨大的负能量,那么,这又要求从观念上厘清负能量、正能量的关系。
再比如,一个帮助孩子的家长寻找孩子的救助系统,甚至,仅仅是允许他们可以抱团相互帮助,从法律上赋予民间打拐组织以身份,让他们可以得到社会慈善资金的支持,有更多的活动空间。那么,这又要求在观念上更新对民间组织的态度。
文章到最后,说点不算题外话的题外话。孩子被拐,是所有父母的恐惧。究其根源,在于社会公共服务数量与质量的低下,不能很好地响应父母的安全需求。但与此同时,不能回避的是,这个系统,不但没有响应农民工把孩子留在自己身边的需求,甚至还他们的孩子。所以,每一种底层背后,都对应着一种中产的焦虑。某种程度上说,中产父母不能奢望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的时候,自己的孩子能免于被拐的恐惧。毕竟,在同一片土地上,独善其身只能是一种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