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15-049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合作方达成签署《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暨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意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梅安森”)于2015
年6月16日与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中绿实业有限公司、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环保产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达成签署《环
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暨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作框架
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的意向。(各方仅就合作框架协议的内
容达成意向,尚未签署正式文件)
根据拟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出资人民币380万元,占环
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19%的股权;
同时,公司作为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环保基金”)的发
起人,拟认购基金份额1亿元人民币,占环保基金首期规模的10%。
二、拟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对方情况
本次与公司达成合作意向的交易对方为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中绿实
业有限公司、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环保产业投资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交易对方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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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和咨询;
(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
结构如下:
出资人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38 货币 760
中绿实业有限公司 14 货币 280
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8 货币 560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 货币 380
环保产业投资建设集团
1 货币 20
有限公司
2、结构
(1)基金管理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最高机构。
股东会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使职权。
(2)基金管理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共5人,任期3年,届满可连
选连任;董事会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梅安森有权委派董事1名。
(3)基金管理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共5人,任期3年,届满可连
选连任;监事会可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
(4)基金管理公司设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和薪酬三个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及工作规则由董事会制定。
(5)基金管理公司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按照
公司章程选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6)基金管理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
会按照公司章程聘任。
3、利润分配
各方应按其出资比例享受基金管理公司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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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1、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后,由协议各方发
起设立“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2、环保基金发起人为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水务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保产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环保基金首期规模为
人民币10亿元,其中向各基金发起人定向募集5亿,向合格的社会投资者同
股同权定向募集5亿。基金管理人为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当拟投资的项目需要向发起人以外的合格投资者定向募集资金时,设立
子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按照环保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决定的投资比例投资
到子基金,其他部分向合格的社会投资者定向募集。
3、环保基金各发起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如下:
募集对象 募集基金(万元)
1 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2 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8000
3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4 环保产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0
5 其他(同股同权定向募集) 50000
6 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
合计 100000
4、环保基金投资按被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中环保基金应分担的份额
分期分批筹集,每批次投资由环保基金各发起人按本协议约定的认购份额的
比例分担。各发起人有意向直接成为子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的,可根据
该子基金募集说明书的要求投资子基金,该部分的投资金额不计入环保基金
的认购份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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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环保基金的其他事项由合伙人协议约定。
四、若本合作框架协议正式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合作框架协议正式签署,将有利于加快公司在“物联网+环保应急”
领域的市场拓展,推动公司“物联网+”战略发展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产
品应用领域的多元化发展,进一步延长产品链条,提升公司的企业规模和行
业地位,降低公司对矿山安全监测领域的依赖程度,提高公司抗风险能
力,为公司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根本
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各方仅就合作框架协议的内容达成意向,尚未签署正式文
件。后续能否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若公司正式签署本合作框架协议,尚需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因
此,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其他说明
公司各项后续工作,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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