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参加考试的人员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或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成绩合格的,均可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同时,协会编制了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大纲(2016年度)》,并对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与业务规范考试大纲》和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进行修订(详见附件)。
为进一步完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体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于2016年9月增设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为此我会编制了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大纲(2016年度)》,并对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与业务规范考试大纲》和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进行修订(详见附件),现予发布。
考试大纲自2016年9月起开始实施。为便于广大考生备考,我会将于八月中旬发布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要点》。参加考试的人员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或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成绩合格的,均可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人员应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基金行业协会出台的各类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职业,并掌握基本业务规范。为提升基金从业人员合规意识,提高职业与执业规范水平,特设《基金法律法规、职业与业务规范》科目。
考生应当根据本科目考试内容与能力等级的要求,在工作中掌握或运用下列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职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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