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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赎回新规落地:持有时间少于7日赎回费不低于15%

※发布时间:2018-5-27 22:13:3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2017年8月31日,证监会颁布《公开募集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前述情形及处理方法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事先约定”,基金公司将根据此新规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流动性风险管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不过对已经成立的式基金预留了6个月的调整期。也就是说,最晚2018年4月1日起,所有基金将按照符合流动性新规的方式运作。

  例如,易方达基金对旗下部门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公告显示,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率调整为1.5%,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调整为100%,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第一、如果投资者持有的是式基金的内地份额,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如原赎回费率低于1.50%则按照1.50%的赎回费率进行收取,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二、已知生效日,如何确定具体费率?具体来说,基金申购日为D日,申购确认日是D+1日,申购确认日(计算在持有日期内)至基金赎回日(计算在持有日期内)达到7天即可不必支付1.5%的赎回费。此处的持有期包含自然日。假设调整后的赎回费生效日为2018年3月31日,即基金持有人于2018年3月30日15:00点以后提出的赎回申请适用于新的赎回费率规则。

  第三、货币基金、交易型式指数基金(ETF)、在境外发售的基金份额(比如沪深300指数基金的R类份额)不适用此1.5%赎回费率新规要求。

  第四,鉴于部分基金的合同中约定了自动赎回条款,如因自动赎回导致投资者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免除上述赎回费率。例如博时月月盈、博时月月薪、博时双月薪等就适用于此条款。

  据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其实只有极少数投资者买基金持有期会少于7天。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来说,赎回费率没有变化,将继续按照原定的赎回费率标准收取。但是,对一些持有时间低于7天的短线型投资者而言,可能每次扣去的赎回费就比较多了。

  以100万元的资金成本为例,若在基金合改后,投资者申购基金后在7日内赎回,则赎回费至少为1.5万元。而如果选择持有一段时间,如7天以上,则仅需缴纳0-5000元不等(大部分基金持有一年以内赎回费0.5%,两年以上免赎回费)。而在此前,大部分基金的赎回费为0.5%。

  “基金公司都拖到最后几天才公布新的赎回费规则,也是考虑到基金持有人投资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引起客户的流失。”一位基金业内人士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对于投资者而言,短期赎回费的调整,对于习惯于将基金进行短线波段操作的投资者影响较大,将增加短线投资成本;另外,赎回份额较大的巨额赎回,由于赎回费率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因此导致的基金净值单日保障情况也有可能会增多。”关键字 :我要反馈新浪新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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