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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

※发布时间:2017-11-18 20:28:5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原标题: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16-70)。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近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长沙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先锋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长沙先锋支行”)合计认购理财产品5,000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4. 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同时银行通过主动性管理和运用结构简单、风险较低的相关金融工具来提高该产品的收益率。

  8. 投资兑付日:投资到期日当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也相应延长。

  4. 理财产品投资对象:货币市场类:现金、存款、货币基金、质押式回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固定收益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基金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其他类: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基金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委托债权投资、人民币利率互换、人民币利率远期、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国债期货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8. 产品本金及收益返还:根据每个投资周期的实际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和实际存续计算收益,并在每个投资周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内返还该投资周期的本金和收益至客户指定账户;投资周期结束日至资金到帐日之间不计收益。

  1. 政策风险:本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等环节的正常进行。

  2. 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本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 延迟兑付风险:在发生申请赎回及/或本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时,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面临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5. 再投资风险:银行可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交易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产品实际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公司将无法实现期初约定的全部产品收益。

  6. 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公司自行承担。

  7. 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公司或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等,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投资活动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2. 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审计部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 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1.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 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016年10月11日,公司与浦发银行长沙分行签订《浦发银行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了浦发银行“财富班车3号”理财产品,投资期限:2016年10月12日至2017年1月10日,产品收益率:2.45%/年。该笔理财产品于2017年1月10日到期,取得理财收益303,521.46元。

  2016年10月11日,公司与浦发银行长沙分行签订《浦发银行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了浦发银行“财富班车4号”理财产品,投资期限:2016年10月12日至2017年4月10日,产品收益率:2.5%/年。

  2016年10月10日,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签订《长沙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亿元购买了“长沙银行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2016年001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4月10日,产品收益率:2.9%/年。

  1.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的《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收益型)》。

  2.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的《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适用于机构客户)》、《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周期35财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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