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人,我姓徐,我现在揭露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其会员北京金鸿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号:青岛齐鲁165会员单位)利用网络石油,白银,铜等现货投资,诈骗我钱的经历,请大家认清此类千万不要再上当,另请各级领导,证监会,机关,经侦大队进行调查打击网络投资诈骗行为,为同我一样上当的者讨回。
我本人 具体经历如下: 2015年6月初,一个叫子非鱼的人加我威信,又让我加其QQ,在威信朋友圈里发赢利截图,赚了多少钱。说他们手续费低,她是助理分析师,跟着她操作盈利比股票好,要了我身份证和银行卡号,远程让我开通了网银协议,引诱我开了齐鲁交易账户,我的开户账号为:。然后就是一次又一次地催促让我入金(就是钱通过网银转到开户账户),其通过QQ让我买入操作,让我在白银3340点位买入多单,结果当天就亏了2万多,然后就一次又一次的告诉我不会再往下跌了,已经开始反弹了,结果点位越来越低,结果亏损越来越大,再为了不被平仓的情况下,不断的加金至12万多,再知道我亏损较大的情况下,还是不断的劝说我买入原油,在我没做的情况下,说让更有经验的老师直接带我,然后就再也不理我了,后来这位有经验的老师?向日葵,更是让我再3280高位附近补仓,在3170止损,结果一下就又亏了两万多,后来我实在受不了亏损,钱有的都是借的,但是却想卖卖不出去,平仓价是0,显示亏损金额是76万比我投入的金额还要大6倍多,我才投了12万多,竟然能显示亏76万,而且电脑重启了几次再打开软件还是一样,无法平仓。最后我每天都看着天天交着隔夜费,这样耗也得把我耗死,我上经济上都承受着双重打击,我和那个指导老师说亏死了,倾家荡产了,还要还外债,想全卖掉不不玩了,他还让我持有,结果晚上就爆仓了,血本无归,结果那个老师知道我爆仓之后还让我在任意点位买入?原油持有,肯定赚钱,这明显就是要榨干我身上所有的钱!!!这种行的是太了!!!?
我随后上网查询才发现原来这些都是他们设下的,精心设计的:这些聊天记录和交易图形我都有保留。
一,所谓喊盘的分析师,其实就是操盘,他会先指导客户做一些小单让你短暂盈利,获取信任后便会疯狂喊反单,让客户重仓,榨干我们的钱,而所谓这些骗子,都是通过微信,陌陌,QQ等聊天工具我们开户做单的诱饵,此类防不胜防,无形。
二,在获取我们信任之后还会经常所谓 非农 行情,不顾客户资金风险,指挥客户下重仓,喊反单,让客户快速亏损,以致有被强制平仓爆仓风险让客户再入金增加金,这样客户不仅亏损更多甚至顷刻间倾家荡产,而且还需要付很多高昂的手续费给他们,手续费高达10%多吧,绝对像吸血鬼一样榨的钱。
三,交易平台其实就是一个会出老千的庄家,他们会更改平台盘面数据,加大点位波动,同时拿出虚拟资金与客户对赌,再加上所谓分析师喊着反单,我们的钱在他们的账户里和他们对赌,又被他们牵着鼻子走,我们只有被榨干钱的份,他们让你赚钱你才会赚,让你赔你必须赔,这样的游戏,我们的对手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还当制订游戏规则的人,我们必然是任其宰割的鱼肉!!
为了讨取,揭露骗子本质,我,查询了很多资料和相关难友援助下,我对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了调查,同时查阅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发现:
一,根据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的经营许可范围查明,虽然青岛齐鲁的经营范围是可以进行现货交易,但是按照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试行)》的第二章:商品现货交易市场交易对象必须包括:1、实物商品;2、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但是我所进行的这些所谓现货交易,根本就没有实物原油或者实物铜等实物商品的出现,只是在齐鲁商品的交易平台盘面上出现的数据而已,更没有什么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和任何可转让的提单或者别的任何提货凭证,试问这样的电子盘数据虚拟交易,是现货交易吗?我想问齐鲁商品交易中心,你们做的是的现货交易吗?
1、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2,按照本确定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象、建立健全交易、交收、结算、仓储、信息发布、风险控制、市场管理等业务规则与各项规章制度。
但是我们与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和其会员单位北京的所谓现货平台上的交易没有看到任何交易的场所设施,更别提什么相关服务了,我们也没有看到任何物流和仓储场地,交易、交收、结算、仓储、以及信息发布、市场管理等种种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更无从谈起,我们在交易中只得到了其网络电子交易平台中可下载的电子交易清单,请问齐鲁,这些虚拟的清单也算现货交易吗?因此,可以准确判定,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施行的不是以实物交易为基础的虚拟交易行为,这就对于他们的本质可以很明显的判定为虚拟电子盘假设交易,而非合规的现货交易!
我同时还查看到证监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证监办发【2013】111号)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标准,有如下几个重点可以认定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所进行的交易是实实在在的非法期货交易行为:
(1)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所谓标准化合约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交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例作为金,即可买入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结自己的义务。
(2)交易方式为集中方式。所谓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为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和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而齐鲁提供给客户的电子撮合,连续竞价匿名交易和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方式,正是表明了其非法期货交易的本质,和做市商机制的本质。青岛齐鲁进行的交易活动同时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5条第2款所称的 擅自期货业务 的违法行为。
我们又查到,依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及《刑法》第225条的、《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及《证监会 发展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关于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等文件,国务院(2011)38号文件,明确提出,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擅自从事期货业务,或者组织变相期货交易活动的,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8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设立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业务,或者组织变相期货交易活动的,予以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综上所述,齐鲁商品交易中心并没有参与所谓的国际原油,白银等交易体系,也没有相关的交易资格,我们的投资资金并没有进入国际市场而是进入齐鲁平台的账户里面,该公司仅仅是参照并境外石油、白银等大盘数据,完全是做纸面交易,在自己设计的交易软件里把所有客户的资金纳入对赌盘,然后大肆侵吞客户金,使客户还以为是自己失误造成亏损,实则这些亏损最后都进入了齐鲁的腰包。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成立于2014年3月,在明知有国家如此多的前提下,依然非法经营,属于故意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可认定为诈骗犯罪,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必须我们人损失,接受法律制裁。
写了这么多,我只希望能通过自己写的文章让更多人看到,认清现货交易平台,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和其会员单位北京金鸿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不要再上当,他们绝对是不见血的吸血鬼,被骗真的会倾家荡产,,我不是在,因为这是我的亲身经历,希望看到的人能得到警示,同时我还了解到有很多跟我一样齐鲁的者,他们投诉无门,无门,每天生活在痛苦和中,希望和门尽快行动彻底打击清扫社会的害群之马,还我们一个和谐社会。(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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