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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单向大边金制度实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9-1 16:36:1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村子情事为提升市场运行质量和资金效率,优化交易所金制度,我所修订了《上海黄金交易所结算细则》,该修订案已经报人民银行批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1、 同一客户在同一会员席位处的延期交收合约同品种双向持仓,按照交易金单边较大者收取金。

  第三十条交易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结算专用账户中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金。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或交易所的其他方式向双方收取交易金。

  交易所对买入和卖出持仓分别收取交易金。在下列情形下,交易所可以按照交易金单边较大者进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