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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期货3人违规吃警示函 为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

※发布时间:2020-11-28 8:24:1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中国证监会网站4月24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0号)显示,经查,庞晓军、闫文亮、黄斐斐在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期货”,870367)天津营业部工作期间,为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反映广州期货存在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州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广州期货应高度重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切实加强分支机构管控。广州期货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广东证监局将视情况对广州期货的整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47、48、49号)显示,经查,庞晓军、闫文亮、黄斐斐在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工作期间,为深圳市木兰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属于中国证监会《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证监办发〔2011〕49号)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庞晓军、闫文亮、黄斐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1007-1012房,是一家国有控股券商系期货公司。资本市场服务。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99.0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越秀金控”,000987.SZ)全资子公司。

  梦见鞭炮声

  深圳市木兰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1月15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代表人为孙彩艳。经营范围包括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金融、证券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法律、行规、国务院决定等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经查,你在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工作期间,为深圳市木兰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属于中国证监会《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证监办发〔2011〕49号)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经查,你在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工作期间,为深圳市木兰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属于中国证监会《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证监办发〔2011〕49号)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经查,你在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工作期间,为深圳市木兰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属于中国证监会《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证监办发〔2011〕49号)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经查,庞晓军、闫文亮、黄斐斐在你公司天津营业部工作期间,为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反映你公司存在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切实加强分支机构管控。

  你公司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对你公司的整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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