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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

※发布时间:2020-5-27 15:28:3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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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市场,是按达成的协议交易并按预定日期交割的交易场所或领域。现货与期货的显著区别是,期货的交割期放在未来,而价格、交货及付款的数量、方式、地点和其他条件是在即期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商品证券均可在期货市场易。虽然合同已经签订,但双方买卖的商品可能正在运输途中,也可能正在生产中,甚至可能还没有投入生产过程,卖者手中可能有商品或证券,也可能没有商品或证券。

  广义上的期货市场(futures market)包括期货交易所、结算所或结算公司、经纪公司和期货交易员;狭义上

  的期货市场仅指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比较成熟的期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一种完全竞争的市场,是经济学中最理想的市场形式。所以期货市场被认为是一种较高级的市场组织形式,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期货市场是交易双方达成协议或成交后不立即交割,而是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进行交割的场所。

  1.根据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期货市场是属于“不完全市场”的范畴。在这种市场,商品价格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买卖双方对未来价格的预期,正因为期货市场品种少,不仅使大量需要规避价格风险的企业没有适合的风险规避场所,也成了不投机的根源。

  2.期货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功能是使各种生产者和工商业者能够通过套期保值规避价格风险,从而于现货市场的经营。

  期货交易所是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服务和交易规则的非盈利机构。交易所一般采用会员制。交易所的入会条件是很严格的,各交易所都有具体。首先要向交易所提出入会申请,由交易所调查申请者的财务的资信状况,通过考核,符合条件的经理事会批准方可入会。交易所的会员席位一般可以转让。交易所的最高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下设董事会或理事会,一般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聘任交易所总裁,负责交易所的日常行政和管理工作。

  1.提供一个有组织有秩序的交易场所。期货交易在、公平和公开原则下顺利运行。

  期货结算所大部分实行会员制。结算会员须交纳全额金存放在结算所,以结算所对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期货结算所的最高机构是董事会(理事会)。日常工作由总裁负责。

  期货经纪公司(或称经纪所)是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提供有关期货交易服务的企业法人。在代理客户期货交易时,收取一定的佣金。作为期货交易活动的中介组织,在期货市场构成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它为交易者从事交易活动向交易所提供财力。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一般有结算部、按金部、信贷部、落盘部、信息部、现货交收部、研究部等。一个规范化的经纪公司应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规和政策,服从监管部门的监管,恪守职业,行业整体利益,严格区分自营和代理业务,严格客户管理,经纪人员素质高等条件。

  这种人从事期货交易的目的是利用期货市场进行保值交易,以减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确保生产和经营的正常利润。做这种套期保值的人一般是生产经营者、贸易者、实用户等。

  投机者参加期货交易的目的与套期保值者相反,它们是愿意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其目的是希望以少量的资金来博取较多的利润。期货交易所的投机方式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多种多样,其做法远比套期保值复杂的多。在期货市场上,如果没有投机者参与,其回避风险和发现价格两大功能就不能实现。投机者参加交易可增加市场的流动性,起到润滑剂的作用。

  此外期货市场上还有一种交易者,就是套利者,是指利用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以及股指期货的不同市场、不同品种、不同时期之间所存在的不合理价格关系,通过同时买进卖出以赚 取价差收益的机构或个人。

  1.法律。即由全国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关于期货市场的基本法律。我国《期货交易法》正在起草,已形成该法草案第三稿。《期货交易法》作为期货交易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核心,应加快立法进程,早日颁行,以实现尽早在此基础上构建完善的期货法规体系。

  2.行规。即国务院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有关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期货交易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行规对规范我国期货市场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构成调控期货市场试点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267号发布,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

  3. 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或“部委规章”,也是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可以制定和发布规章,其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期货监管机关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章,二是其他部、委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期货市场的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制定和发布的一系列管理办法、通知等。部门规章在效力上低于法律和行规。

  4.地方性法规。即由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第一部关于期货市场的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期货市场管理条例(试行)》。

  5.地方性规章。据我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可以制定规章,通称“地方性规章”,如1994年上海市人民发布的《上海市期货市场管理》。从效力上看,地方性规章在整个期货市场法规体系中是效力最低的部分,不得与法律、行规、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相冲突。

  随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极大提高,国际贸易普遍开展,世界市场逐步形成,市场供求状况变化更为复杂,仅有一次性地反映市场供求预期变化的远期合约交易价格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要求有能够连续地反映潜在供求状况变化全过程的价格,以便广大生产经营者能够及时调整商品生产,以及回避由于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产生的价格风险,使整个社会生产过程顺利地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期货交易就产生了。

  最初的期货交易源于16世纪的日本,大阪。在日本的大米市场得到了发展。直到19世纪,仍是日本独有,后来渐渐被全世界效仿。

  1848年美国的82位商人为了降低粮食交易风险,发起组建了期货交易所(CBOT),CBOT的成立,标志着期货交易的正式开始。1865 年,CBOT 推出了标准化合约并实行了金制度;1882 年,CBOT 开始允许以对冲方式免除履约责任; 1925 年,期货交易所结算公司( BOTCC )成立,同时期货交易所的所有交易都要进入结算公司结算。至此,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开始形成。

  期货交易的产生,不是偶然的,是在现货远期合约交易发展的基础上,基于广大商品生产者、贸易商和加工商的广泛商业实践而产生的。1833年,已成为美国国内外贸易的一个中心,南北战争之后,由于其优越的地理而发展成为一个交通枢纽。到了19世纪中叶,发展成为重要的农产品集散地和加工中心,大量的农产品在进行买卖,人们沿袭古老的交易方式在大街对面讨价还价进行交易。这样,价格波动异常剧烈,在收获季节农场主都运粮到,市场供过于求导致价格暴跌,使农场主常常连运费都收不回来,而到了第二年春天谷物匮乏,加工商和消费者难以买到谷物,价格飞涨。实践提出了需要建立一种有效的市场机制以防止价格的暴涨暴跌,需要建立更多的储运设施。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谷物生产地的经销商应运而生。当地经销商设立了商行,修建起仓库,收购农场主的谷物,等到谷物湿度达到标准后再出售运出。当地经销商通过现货远期合约交易的方式收购农场主的谷物,先储存起来,然后分批上市。当地经销商在贸易实践中存在着两个问题:他需要向银行贷款以便从农场主手中购买谷物储存,在储存过程中要承担着巨大的谷物过冬的价格风险。价格波动有可能使当地经销商无利可图甚至连成本都收不回来。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最好的办法是未买先卖,以远期合约的方式与的贸易商和加工商联系,以转移价格风险和获得贷款,这样,现货远期合约交易便成为一种普遍的交易方式。

  然而,的贸易商和加工商同样也面临着当地经销商所面临的问题,所以,他们只肯按比他们估计的交割时的远期价格还要低的价格支付给当地经销商,以避免交割期的价格下跌的风险。由于贸易商和加工商的买价太低,到去商谈远期合约的当地经销商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去寻找更广泛的买家,为他们的谷物讨个好价。一些非谷物商认为有利可图,就先买进远期合约,到交割期临近再卖出,从中盈利。这样,购买远期合约的渐渐增加,改善了当地经销商的收入,当地经销商支付给农场主的收入也有所增加。

  1848年3月13日,第一个近代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CBOT)成立,期货交易所成立之初,还不是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所,还只是一个集中进行现货交易和现货中远期合约转让的场所。

  在期货交易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两次堪称的变革,一是合约的标准化,二是结算制度的建立。1865年,期货交易所实现了合约标准化,推出了第一批标准期货合约。合约标准化包括合约中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以及付款条件等的标准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反映了最普遍的商业惯例,使得市场参与者能够非常方便地转让期货合约,同时,使生产经营者能够通过对冲平仓来解除自己的履约责任,也使市场制造者能够方便地参与交易,大大提高了期货交易的市场流动性。期货交易所在合约标准化的同时,还了按合约总价值的10%缴纳交易金。

  随着期货交易的发展,结算出现了较大的困难。期货交易所起初采用的结算方法是环形结算法,但这种结算方法既繁琐又困难。1891年,明尼亚波里谷物交易所第一个成立了结算所,随后,交易所也成立了结算所。直到现代结算所的成立,真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才算产生,期货市场才算完整地建立起来。因此,现代期货交易的产生和现代期货市场的诞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的内在要求。

  从1848 年到 20 世纪 70 年代,期货市场的交易品种主要是商品期货,他们可以分为以小麦、玉米、大豆等为代表的农产品期货;以铜、铝、锡、银等为代表的金属期货和以原油、汽油、丙烷等为代表的能源期货三大类型。

  上世纪 70 年代,利率、股票和股票指数、外汇等金融期货相继推出,而美国长期国债期货期权合约于 1982 年 10 月 1 日 在 CBOT 的上市,又为其他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交易开辟了一方新天地。

  1990年10月,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国务院批准,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引入期货交易机制,作为我国第一个商品期货市场正式启动。

  到 1993 年下半年,全国期货交易所达 50 多家,期货经纪机构近千家,期货市场出现了盲目发展的迹象。

  1993年11 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199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关于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的请示》,开始对期货交易所进行全面审核,到1998年,14 家交易所重组调整为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三家;35个期货交易品种调减为12个;兼营机构退出了期货经纪代理业,原有的294家期货经纪公司缩减为180家左右。

  1999年9月,一个条例、四个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构建了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的监管框架。这样,在经过几年较大力度的结构调整和规范整顿,以《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四个管理办法为主的期货市场规划框架基本确立,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三层次的市场监管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期货市场主体行为逐步规范,期货交易所的市场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不断增强,期货投资者越来越成熟和,整个市场的规范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

  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我国期货市场交易量有了比较大的下滑,但是从2000年开始,期货市场逐步走出低谷。上海期货交易所已经成为亚洲最大,世界第二的铜期货交易中心,2003年的成交量达到11166.29万吨, 10年内增长了50多倍。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期货品种的交易量在2003年达到了2818.80万吨,已经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二的大豆期货交易中心,成交量仅次于美国的CBOT 。

  2004 年1月31日 ,国家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对期货市场的政策也由规范整顿向稳步发展转变。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纷纷参股期货公司,使期货行业获得新的资金流入。大米、股指期货等新品种也即将推出。在我国加入WTO 、融入国际经济大家庭之际,作为发现价格和规避风险的重要金融工具,期货市场将对中国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其无可替代的作用。

  纵观国际期货市场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风险管理是期市组织者和管理者不可回避的问题,期市不同发展阶段都面临着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艰巨任务。国际金融界和期货界的英国巴林银行破产案、日本大和银行国债案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

  风险管理是包括交易所、经纪公司等社会方方面面极为关注的一个话题。风险来自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总的来讲,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是指同期货市场正常运作过程中一般情况相联系的那些风险,其集中表现为价格波动的风险。价格波动是市场经济最基本而又重要的一种风险。从期货市场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来看,又可分为管理风险、操作风险、代理风险、技术风险和政策风险。

  风险控制系统的设计应一般原则与具体情况相结合这里所说的一般原则是指国际期货行业在长期实践中已经摸索出来的一些稳定成型的东西,比如金制度逐日盯市涨跌停板制度和头寸制度等。在中国期货市场及交易所的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具体情况是采用计算机集中动竞价交易。

  从交易所实行的结算制度来看,郑交所会员的资金进入市场后分成两块,一块是必须存放在交通银行郑商所支行作为会员的自有帐户;另一块划入交易所在交通银行郑商所支行的结算准备金帐户,这部分资金决定了会员当日交易可开仓的数量,是交易所给予会员头寸的依据。交易所对会员金帐户的资金进行控制,同时对会员自有帐户上的资金变动进行及时的了解和掌握。

  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的某一涨跌幅度,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在涨跌停板制度下,前交易日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称为涨停板;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构成价格下跌的下限、称为跌停板。因此,涨跌停板又叫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

  当会员单位因不能如期追加金,持仓量超过最高允许持仓数或发生其他违反交易所的行为,对市场安全运行构成,交易所将以市场价格强制平仓。

  所谓金制度,就是按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的参与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必须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金。履约金是用来作为确保买卖双方履约的一种财力,其额度通常为合约总值的5-10%。金水平随市场交易风险大小而调整,在价格波动较大要求较高的金水平,而在价格波动较小时要求的金水平较低。

  所谓每日结算制度,亦即每日无负债制度,逐日盯市制度,是指在每个交易日结束之后,交易所结算部门先计算出当日各期货合约结算价格,核算出每个会员每笔交易的盈亏数额,借以调整会员的金帐户,将盈利作记入帐户的贷方,将亏损记入帐户的借方。若出现金帐户上贷方金额低于金水平,交易所就通知该会员在限期内缴纳追加金。以达到初始金水平,否则,就不能参加下一交易日的交易。这种结算方式又称为逐日盯市。

  根据国外的经验,期货市场的管理应由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和期货市场内部管理三个层次共同构成完整的的管理体系。分别是监管;期货业协会;期货市场内部自律化管理。

  会员制;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涨跌停板额制度;交易头寸制度;定点交割制度;大户申报制度;仲裁与处罚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金。金制度既体现了期货交易特有的“杠杆效应”,同时也成为交易所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即交易所对其会员进行结算,期货经纪公司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平仓或提高金比例。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金不足并未在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尘封十七载,中国将允许国内经纪商重返国际期货市场,国内三家期货公司已获准参与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试点筹备工作。知情人士昨天透露,该项业务拟用人民币进行交易,这将规避参与交易客户的外汇额度审批、结汇风险等。

  据悉,证监会已经批准三家国内期货公司参与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试点筹备工作。此次获得试点资格的三家期货公司,分别为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粮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和浙江省永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而证监会正在起草《期货公司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从目前获得的信息来看,此次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很有可能会用人民币来进行交易。”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此次中国允许国内期货公司重返国际期货市场,无疑能进一步推进金融行业的对外、帮助中国企业对冲全球商品市场大幅波动风险,以及获取更多定价权。

  知情人士称,届时的操作流程可能将是期货公司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统一的外汇额度,有境外期货业务需求的企业或投资者拿人民币在试点期货公司开户,然后由试点期货公司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期货公司的审批外汇额度内,将其兑换成相应外汇币种参与境外交易所的期货交易。

  上述人士指出,中国企业的大商品套期保值需求在过去数十年出现爆炸性的增长,但迄今仅有31家国有企业获批进行境外期货交易,很多国内企业的风险控制需求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意味着这项业务潜在的市场空间十分巨大。

  “虽然上述31家国有企业可以进行境外期货交易,但它们进行套期保值的品种和额度都需要进行审批,而有需求无处申请和审批新的套保品种以及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额度的痛苦更是让这些企业进退两难。”上述人士进一步透露,一旦境外期货经纪业务正式开闸,有望让央企更为便利地在海外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而品种、额度等申请问题,将由期货公司来“分忧”。

  “本次试点的境外期货经纪业务与国内期货公司在从事的期货业务有本质的区别。”金瑞期货副总经理沈纯表示,此次批准的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应该是指国内的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有试点资格的期货公司,参与境外交易所的全球期货交易。而之前国内期货公司在开设的期货业务机构,不能代理境外资金进入内地交易,内地资金也不能通过它在交易,它只相当于的本地期货公司。

  据介绍,中国于1990年建立期货市场。但在中国期货市场建立的初期,由于监管政策宽松,国内大部分期货经纪公司均可以从事境外期货交易。但是后来由于风险大、交易复杂等一系列原因,国务院于1994年了境外期货代理业务。此后,虽然经过多次整治,国内期货市场迈入健康发展轨道,但监管层始终没有重新放开境外期货交易业务,作为权宜之计,只是允许一些在有分支机构并拿到特许牌照的国内期货公司在从事境外期货交易。

  金瑞期货是六家获准在设立机构从事期货业务的内地期货公司之一,沈纯进一步指出,中国企业在进行期货交易,也可以通过设立分公司的方式来实现,但两家公司必须有贸易往来,而贸易往来必然会产生货物海关出关、结算等费用,因此利用该工具来进行避险也十分复杂。

  不过,在筹备工作完成后,中国企业有望通过有试点资质的期货公司,直接与美国、英国等全球主要资本市场进行对接,建立中国期货与全球期货之间的通道,形成“中国境外期货直通车”。

  “试点筹备工作目前尚无明确的时间表,但期货公司方面当然是希望能够快速完成筹备工作,然后向证监会申请验收。同时,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试点筹备工作也会涉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配套外汇额度审批等相关工作。”一家获批试点期货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我们计划争取在年底以前能够正式开展境外期货交易。另外,我们计划先代理如商业交易所CME集团、纽约商品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等全球主要期货交易所的交易。”

  不过,据了解,证监会计划的只是国内期货公司代理境外商品期货及其衍生产品的交易,但不包括金融期货在内。金融期货的代理恐在下一步计划之中。

  对期货公司而言,境外期货经纪代理业务最核心的意义,就是对期货公司收入增长的影响。由于国内期货公司业务种类单一,经纪收入成为其主要收入来源。投资咨询业务的开展,对其业务收入增长有限,但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可能才是对其业务收入增长真正有力的推动。

  据中期协最新统计,2014年全年我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和累计成交额再创历史新高。其中,累计成交量为25.06亿手,较上年增长21.54%;累计成交额为291.99万亿元,较上年增长9.16%。

  期货公司一直以来都对私募基金持欢迎态度,在期货市场稳健、成熟的发展过程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投资及为投资者寻求稳定收益是各期货公司所共同努力的目标,而私募基金的参与则能更好的体现这三方面。

  私募基金参与期货交易是期货机构所欢迎的,私募基金参与期货交易更多的视为机构投资者的参与;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机构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的结构比例应适当调整,行业也缺乏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如果这个比例有所提高,将对于期货市场的发展将产生一定积极作用,使市场更为成熟,投资者更为。另外,对于一些中小散户归落于私募基金代为投资,这将大大降低交易风险;投资者有选择权,也不必担心期货投资者的流失。

  私募基金通过契约方式形成,这种机制较为灵活,而私募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或参与套保交易,可以演变出更多的交易策略,其中包括:期现结合、期现套利等方式,交易策略相对灵活;利用股指期货对冲风险,可以丰富交易策略,使投资者盈利更稳定,形成绝对收益,降低市场投资风险。私募基金市场意识很强,是专业投资人士组成,有利于期现结合,利于股指期货价格发现,与现货市场结合更密切,市场投资结构得到完善,使市场价格机制越来越好。

  随着私募基金参与期货交易,由于基金的资金量和持仓头寸较高,是否会造成一定市场风险?是否应当出台一些条文加以管制呢?从市场情况来看,由于期货市场的迅速发展,市场整体持仓越来越大,逐渐利于机构投资者参与,而各交易所实施的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已经起到了防范市场风险作用,所以,不会引起大的市场风险。

  内容主要包括期货市场,市场运作态势,细分市场分析,区域市场分析,市场竞争状况,领先企业分析,市场发展预测,市场风险分析,市场策略与,这些方面。

  其中中国期货市场竞争状况包括市场竞争格局、 价值链分析 、生命周期 、替代品、 SWOT分析、 市场竞争趋势。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提案相关部委尽快制定《期货法》。贺强认为,《期货法》有利于进一步期货交易的安全和期货市场的稳定,有利于发挥它们对期货市场运行的规范和引导作用。西野花梨

  自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期货市场建立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规范,我国期货市场已逐步进入了持续稳定发展、功能作用日益的良性轨道。近几年,我国期货市场交易品种逐渐丰富、交易规模稳步扩大、商品期货市场成交量已经连续多年居全球前列,国际影响力日益增强。

  “十一五”末我国期货市场全年成交量、成交金额分别是“十五”末期的8.7倍和22倍,期货公司资产规模是“十五”末期的3.8倍。期货市场正处于由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的关键时期,需要在更高层面加快发展。

  我国《期货法》的缺失已在多个方面制约了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进程:一是规范期货市场发展的一些基本制度缺失,有待通过期货立法予以明确;二是期货交易涉及主体较多,交易环节很长,急需通过期货立法,明确不同主体在不同交易环节的法律关系,确定不同主体的义务,合理设定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三是、《期货法》的缺失制约了我国期货市场对外的进程。

  因此,贺强全国财经委、全国法工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尽快制定《期货法》。

  在期货市场上有这么几件傻事是初入市场的人常做的:冒着极大的风险去赚取蝇头小利,如跌停板上抢反弹,其实自己是在刀尖上行走;一段时间有所获利就开始追求完美,开始预测极端;认为交易节奏越快就越安全,岂不知累计的亏损和手续费也是的,除了涉及IT技术的高频交易以外,想真正做好短线难度比做趋势大得多;小有盈利就想落袋为安,出现亏损就舍不得止损,完全的大赚小赔的交易原则,依从于自己内心的感受;什么波动都想抓,多头趋势要做回调,空头趋势要做反弹,到头来发现自己什么机会都抓不住;对于杠杆能用满尽量用满,不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也不做资金管理。你会发现这些问题都是大家交易中爱犯的,却没有一样是涉及到交易技术领域的。术方面的东西一直以来都被提到较高的,深受交易者的重视,而道就往往会被忽视,极少有人思考过投资心理和资金管理问题。你需要认真反思:既然这市场上盈利的永远是小部分人,那你凭什么能成为其中一员?靠得是别人而你;靠得是别人犯错你不犯或者是少犯。想盈利就得有纪律有方法有,可能这些傻事你都做过,做过傻事不丢人,丢人的是无畏还不学习不反思。

  中国经济增长从高位趋缓,不断的向下走,P的增长速度已经不可能再保持在双数字以上,经济处于下行周期。我们所面临的风险如大商品风险,利率、汇率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由于宏观经济走势的不确定性而加剧,与此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带来的巨大风险敞口,我国相关经济活动主体对避险工具的需求激增。期货市场无疑为他们提供了一条便捷避险通道。期货市场是风险管理市场和财富管理市场。期货及相关衍生品是国家风险管理的基础工具,必不可少,十分重要,不可替代。我国的期货市场现状是期货行业整体规模小,行业实力有待提升;期货公司业务同质化现象严重,缺少大型公司;品种结构亟待完善;战略性品种缺失;投资者结构不合理,肩负培育机构投资者重任;国内期货市场相对封闭,对外势在必行;新品种推出步伐加快;各项新业务开闸在即;加强监管,放松管制;期货公司兼并重组、IPO上市成为趋势。

  我国期货上市品种:共5大类,28只商品,1只金融。具体包括:农产品12只、金属8只、能源1只、化工6只、金融1只。2011年全球成交量前十名商品期货品种中,6个属于中国。尽管如此,我国期货市场依然存在品种结构亟待完善,战略性品种缺失的问题。

  期货市场是期货产品流通的场所,没有健全有效的市场,期货产品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大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与传统交易形式相比具有诸多优势。现阶段,它对于促进我国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国民经济信息化,加速商品流通,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等多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传统的现货市场是根基;期货市场诞生在发达的现货与中远期仓单市场上,是市场的一种高级组织形式;中远期市场又是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整个体系的塔身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