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中国大学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用户在微博上创作的内容著作权属于用户。不过,通过协议,可以转让给微博所有。基于用户授权,微博可以主张著作。尽管今日头条向用户发出要求授权开通微博内容源的通知,但这些内容先发布在微博、打上了水印,没有通过用户的再次发送,头条主动抓去,这不能认定是用户授权。这样的问题就不属于著作权争议,而是属于不正当竞争的问题了。
对于《微博服务使用协议》有关“用户独家发布”相关内容,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认为,若无其他合同,微博仅在服务使用协议中用户必须将发布的内容转让给微博因违反强制性而无效。“如果用户发布的内容尚未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可内容,卧铺车上的冲动则任何人可以转载,因为如果连作品都够不上,便不存在法律上的,更无侵权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