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雄韬股份将登陆资本市场,随着公司的上市,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也不同于往日,而公司在上市前夕,所披露对部分客户的销售情况,却与客户披露的采购额存在矛盾,个中原由耐人寻味。
从事化学电源、新能源储能、动力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雄韬股份,公司产品属于属二次电池,此番上市拟募集资金4亿元,分别用于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和年产250万KVAh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的投资。
根据招股书,雄韬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400万股,以13.16元/股的发行价计算,募集资金约4.4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到的资金为39,971.80万元,不足金额为4亿元的募资规模。
在资本市场,首发超募的现象比比皆是,而雄韬股份却无此待遇。
相比之下,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更令投资者关注,尤其是企业的客户构成,而雄韬股份近年来的营收情况与客户所披露的采购情况不一致,足以令人称奇。
根据雄韬股份最新的招股书,截至2014年6月,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易事特)是公司第四大客户,所贡献的营业收入为4,214.78万元。
不过,易事特在2014年半年报中却没有披露前五名供应商的详细情况,甚至在2013年年报中也没有进行披露。由于易事特今年年初刚上市,在招股书中还是详细披露了公司近年来供应商的详细情况。
根据易事特招股书,在2011年和2012年,易事特对雄韬股份的采购额分别为6680.19万元和8178.64万元。与之对应,雄韬股份在2011年和2012年对易事特的销售额却分别为6,920.02万元和7,852.15万元。
此非孤例,雄韬股份在2013年度对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华恒盛)的销售额为7,360.09万元,而科华恒盛所向第一大供应商(科华恒盛未披露供应商详细情况)的采购额才为6,827.69万元。“根据正常会计逻辑,企业所披露对客户的销售情况,通常不含税,而所披露的采购情况是否含税则没有统一标准。”资深会计人士如是表示。而显而易见,不管易事特和科华恒盛所披露对雄韬股份的采购情况是否含税,雄韬股份所披露对前者的销售情况均存在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