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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直播网剧《盗墓笔记》 平台被判侵权赔偿52万

※发布时间:2017-8-28 19:39:0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状告珠海多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法院认定,多玩公司侵害了爱奇艺公司著作权,判决多玩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50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

  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状告珠海多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法院认定,多玩公司侵害了爱奇艺公司著作权,判决多玩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50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

  爱奇艺公司享有网剧《盗墓笔记》的独家网络点播、直播、轮播等。“YYHD”是多玩公司开发的观看视频直播的软件。2015年7月4日,正值《盗》剧热播期,免费用户还无法完整看到相应剧集时,登录“YYHD”软件搜索“盗墓笔记”后,显示有数十个相关主播正在直播该剧相关剧集。各主播频道昵称均由“盗墓笔记”和“全集观看”“全集”“高清直播到结局”等组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爱奇艺公司获得的授权书中明确约定对《盗》剧进行网络直播等其他著作权,因此,爱奇艺公司有权作为著作权人对他人通过网络直播《盗》剧的行为提起诉讼。其次,多玩公司侵害了爱奇艺公司对《盗》剧享有的著作权,因为根据现有,可以认定多玩公司是网络直播服务经营者。如果相关主播构成侵权,多玩公司对侵权行为具有,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另外,“YYHD”软件中的主播直播《盗》剧,没有获得该剧人许可,构成直接侵权行为。综合考虑《盗》剧具有较高知名度,多玩公司并没有主播直播内容,《盗》剧在“YYHD”软件中的受关注程度以及数十位主播使用“盗墓笔记”、“全集”等显而易见正在直播《盗》剧的昵称标识,多玩公司没有在软件中明确投诉方式等因素,认定多玩公司应当知道涉案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但其没有及时侵权行为,存在,构成帮助侵权。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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