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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与基金公开、非公开募集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8-5-16 21:15:5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考试越来越近,你准备好了吗?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希望大家学习哦!

  (1)违反基金法,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或者责令改正,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基金法,擅自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的,责令改正,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基金法,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的,责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和加计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违法所得,并处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违反基金法,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未备案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违反基金法,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转让基金份额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5)违反基金法,擅自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服务业务的,责令改正,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需要的内容比较多,所以大家一定要理解记忆,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扎实记忆!

  本文来源于ipf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