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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注意!你在买的保险明年起通通要交管理费

※发布时间:2017-11-26 12:35:2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大意是:自2018年1月1日起,保险业监管局将向保单持有人收取保费管理费,费率按时间从0.04%到0.1%递增。

  将从2018年1月1号起按照《保险业条例》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征费,初期的征费率为每保单年度保费的0.04%,并循序渐进调整至0.1%。每张保单须缴付的征费设有上限。

  南都记者了解到,除获法例豁免的保单外,保费征费适用于所有新造或现行的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例如旅游保险、汽车保险、财产保险及家居保险等)保单,其中法例豁免征费的保单包括再保险保单、专属自保保险公司承保的保单、海运、空运及货运业务的保单。

  南都也为此询问了有关人士。据了解,为减低对投保人的影响,保监局会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引入征费。

  ● 以整付保费或年化保费10万港元或以上的人寿保险保单为例,投保人每保单年度最多只须付40港元;

  保监局也提醒保险消费者保险公司会透过不同渠道(例如保单周年报告),向投保人解释相关安排。投保人可联络所属保险公司,了解其保单的征费详情。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法例缴付保费征费,保监局可向其最高5000港元的罚款,亦可循民事程序追讨欠付的征费。

  对于此次征费,保监局行政总监梁志仁表示,保监局作为于及业界的监管机构,长远而言必须财政并收回运作成本。保监局会审慎运用财政资源,并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引入征费,尽量减低对投保人的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保监局自2017年6月26日起从保险业监理处接手规管保险公司,并将于两年内,透过设立中介人发牌制度,直接规管保险中介人,为投保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保险业条例》赋权保监局,透过投保人缴付的保费征费、保险公司缴付的授权费,以及向特定服务的使用者收取费用,以长远达致财政。

  一个普通家庭购买一个严重疾病保险,年保费一般在2万-5万港元这个区间,需要缴纳8-20港元的管理费。而且保费征费有上限,10万港元保费以上的保单,管理费的上限是40港元。如果线万港元保费一年的消费者,40港元的管理费对他们造成的影响比较小。

  第一阶段的征费率比较低,是万分之四;第四个阶段,征费率是千分之一,管理费在消费者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接下来,保监局将会加强对保险中介的监管,整治市场混乱、影响客户利益的不良行为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董超认为,这场整治行动,在短期内会影响内地居民来港签单,造成部分保单向内地险企回流,不过从长远来看,是有利于保险这块牌子在内地的发展的。

  对此,大大君也随机问了,身边几个已经购买保险的朋友,大多数表示还不清楚这个事,个别已经了解的人士则表示,费用微不足道,没什么大不了。(采写:南都记者 黄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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