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举办的全省矿山地质调查培训会上获悉,我省全面贯彻落实五部委《关于加强矿山地质恢复和综合治理指导意见》,按确定的时间节点对矿山地质调查具体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矿山地质详细调查、规划编制、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加快地质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据2015年航测调查资料初步统计,全省矿山用地面积13.57万公顷,正在利用的矿山总面积约4.48万公顷,占全省矿山用地的33%,废弃矿山总面积约7.32万公顷,占全省矿山用地的54%,塌陷地面积1.39万公顷,占全省矿山用地的10%,已恢复治理矿山总面积3463.96公顷,仅占全省矿山用地约2.6%,占废弃矿山用地4.7%,矿山问题多而复杂。
会议明确四方面重点工作。全面开展详细调查,重点查明废弃、无主、关闭矿山问题,查明土地的类型,问题的可恢复性、治;科学编制规划,以详细调查数据为基础,基准年2017年,规划期限8年(2018-2025年),规划基期和目标年尽量与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并充分听取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明确责任主体,“谁开发、谁、谁、谁治理”,将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纳入当地生态的目标任务,明确要求,分工负责,限时完成,严格考核问责机制。在建、生产矿山恢复与综合治理责任由矿山企业承担,要建立矿业权人切实履行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义务的约束机制;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各市县要制订完成本市县本级切实可行的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与省级的衔接。国土管理部门要负责加强与当地、矿山企业的沟通协调,同时调查矿山的数量,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多规合一”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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