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的秦某经常出入于市各装裱书画店,一次偶然的机会,听说市的王某非常仰慕书法家刘迺中,更愿意出高价收藏刘老的真迹,秦某突然有了个想法。
后来王某经核对发现自己了,于2007年12月26日报了案。随后王某给秦某打电话欲再买,二人在约定地点见面后,秦某被抓获。
近日,经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为,秦某、薛某两人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著作权罪。判决秦某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薛某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刘迺中,字汉宽,居室名无门限斋。男,汉族,1921年2月生于。幼承家学楷、篆并习,稍长习隶、行、草书并涉商周以下甲骨、瓦甓、封泥、金石等,亦擅篆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