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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外国金融机构来华应知道哪些法律红线?

※发布时间:2020-1-7 11:53:0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老人被蟹钳伤身亡有幸受邀给几家外国金融机构授课,现将课堂上提问较多的问题与诸位读者分享,以期在这一轮金融潮中,给大家些许提示,远离法律红线。 鉴于有些问题比较,飒姐在行文中会做总结和,对美国企业和日本企业的特殊问题,可留言后,约饭面谈,本文不赘述,请见谅。 说明:所谓“法...

  有幸受邀给几家外国金融机构授课,现将课堂上提问较多的问题与诸位读者分享,以期在这一轮金融潮中,给大家些许提示,远离法律红线。鉴于有些问题比较,飒姐在行文中会做总结和,对美国企业和日本企业的特殊问题,可留言后,约饭面谈,本文不赘述,请见谅。

  具体问题:Q:我可以对任何提问保持沉默吗?A:很抱歉,中国内地并无沉默权。如已经涉嫌犯罪,须如实交代案情;如认为自己没有犯为,请及时。外国金融人留取电子(特别是电子邮件等)用于证明自己与事件的关系,平时工作时有“留痕意识”。Q:提问时,我可以让我的律师回答问题吗?A:如果您从本国带律师前来,很遗憾,法律基本上都是local的,贵国律师在我国不能执业;同时,我们在您被正式刑事之前,仅能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即:进行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咨询、培训、演练等,但我们无法代替您回答本案的事实问题。在中国内地,讯问时,嫌疑人暂时没有要求律师在场,实践中,我们会在刑拘通知下发后48小时内会见嫌疑人(当然,这要建立在家属及时找到我们的基础上,外籍人士提前预约律师,防止突发风险)。Q:我持有某国护照,能管我吗?A:如果您的母国就是中国,由于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多重国籍,因此,您的国籍恐怕还是CHINA;如果您本身就是外国人或已具有外国国籍,那么,会首先关注该行为的发生地是否在中国领域内,根据“属地原则”,犯为地发生在中国的,则中国具有管辖权。请注意,这里的行为,可以是部分行为,举例:日本某虚拟币交易所通过其在华的运营团队进行市场的行为,涉嫌诈骗,由于部分行为发生在中国,因此,对涉嫌诈骗的交易所和个人拥有管辖权,当然,日本也有管辖权。此时,通常看谁真的去管(有管辖权可以不使用),实践中,了哪个国家的社会利益就会由哪个国家真实管辖。Q:今年中国又要推出大量金融对外新措施,是真的吗?A:确有相关新闻,但请务必静等官宣。目前我们只看到2018年4月27日发布的正式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6号)、《关于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9号)。请按照已经正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操作,不要轻信各类新闻和自的文章,谨防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相关风险。:外国金融机构来华从事金融业务,必须持有中国对应金融牌照,在母国并不意味着界其他地方也。Q:偷税,判多少年?A:中国刑法已经废止偷税罪,取而代之“逃税罪”,该罪的表述为:纳税人采取、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具体要结合情况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Q:我是否会被或回母国服刑?A:根据刑法第11条的,享有外交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从生活经验来看,外国金融机构并非外交使,其工作人员并不享有外交和豁免权。在本人承办的涉外案件中,公开审判时,被告人母国的使可派出旁听人员落座旁听席(旁听席向全社会公开,持身份证件等可进入法庭旁听)。有时使会协助其家属在中国寻找大型律师事务所和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除此之外,他们也要尊重中国的司法主权,不得。判决生效后,判处有期徒刑的一般均在中国和所服刑。版权声明

  5月10日,零壹财经·零壹智库在召开“2019零壹财经新金融春季峰会”。本峰会从全球金融科技数据分析与研判出发,聚焦风投、交易所、科技企业、监管层等众多领域精英,共同探索科技价值与资本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