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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鉴定时间从3个月以上缩至25天内

※发布时间:2020-6-23 12:21:0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1月8日,浙江省高级、杭州市中级、杭州市余杭区等法院联合浙江省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民事案件在线鉴定工作试点情况。据介绍,余杭法院作为试点,于2017年11月底全面上线家鉴定机构实现数据共享,完成在线天以内,凸显民事案件在线司法鉴定的便捷性和先进性。

  浙江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高,民商事纠纷易发多发。近5年,浙江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量持续高位攀升,仅就杭州地区而言,2015年至2017年,两级法院共有委托司法鉴定案件11329件,年均存在鉴定需求案件3700件以上,且每年保持继续增长。

  实践中,民事案件司法鉴定存在鉴定周期过长、鉴定材料交接手续繁杂、重复鉴定率高、当事人奔波次数多、鉴定“黄牛”滋生、司法鉴定公信力不高等问题,制约法院审判质效,阻碍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也影响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

  审判实践中发现,因为鉴定行业准入门槛低,鉴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司法鉴定的中立性、专业性与鉴定机构的市场趋利性之间天然地存在矛盾,司法鉴定质量存在很大提升空间。审判机关作为司法鉴定意见的最终用户,直接管理鉴定机构;司法行政机关作为鉴定机构的管理部门,并不了解鉴定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极易构成鉴定监管的灰色地带。

  2017年2月27日,余杭法院先行在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上线运行在线鉴定模块,后逐步拓展适用至其他民事案件。目前,在线鉴定系统已在类、类、影像资料类鉴定中推广适用。截至2017年12月底,已成功完成在线件。

  当事人有鉴定需求案件,争议不大且其他各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的,可通过在线司法鉴定平台选定鉴定机构、传输检材等,径行启动文证审查。当事人争议较大或当事人申请需要参与鉴定过程的,通过在线司法鉴定平台选定鉴定机构,选择线上或线下处理。如线上处理难以达到鉴定要求的,检材传输等可通过线下处理。

  余杭法院,案件争议不大、当事人均同意的,且适用在线审理更为便利,不会影响鉴定结论制作的案件,鉴定机构应适用在线文书审查的,应在收到鉴定费用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案情复杂、争议较大或当事人申请需要参与鉴定过程的案件,适用线下审查,并根据鉴定的类型确定相应的鉴定期限,类、类、声像资料类鉴定等为30个工作日,工程造价、质量鉴定为60个工作日。对于鉴定过程中需要调取或者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在收到鉴定费用3个工作日内由鉴定机构或者当事人向委托方提出申请,委托方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要求相关当事人尽快完成材料补充。伤情疑难复杂需要查体的,可在查体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需要补充鉴定材料。鉴定委托方可以在鉴定程序结束起7个工作日内对鉴定机构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影响鉴定机构选中率。同类鉴定机构有权查询彼此间的鉴定意见,向委托人反映鉴定报告存在的问题,可作为委托方评价的依据。

  通过试点工作,浙江法院与构建了协同工作、共建共治、信息共享的机制。法院将审判中掌握的鉴定信息及时反馈给司法行政部门,便于司法行政部门及时高效地对鉴定机构进行评价和监管;相对应的,司法行政部门也及时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变更、处罚等情况向法院通报,实现司法鉴定用户和管理者的紧密对接。

  据了解,浙江法院还将试行鉴定意见书网上公开制度,将司法鉴定的过程和结开晒在网上,接受全社会监督,以此倒逼鉴定机构规范执业,提高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和透明度,也有利于司法“黄牛”提供虚假的不诚信行为,减少多家重复鉴定,择高索赔事件的发生。

  目前,浙江仅选择余杭法院唯一试点,从鉴定数量较大、法律关系较简单、鉴定电子化较高的三类纠纷类型开始探索,待经验成熟,浙江将出台试点配套文件,在民事审判领域全面推广,根据情况逐步实现全省推广。任弼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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