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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基金

※发布时间:2016-12-17 14:48:3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杜海涛先生,14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招商现金增值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2006年9月21日至2011年4月21日,担任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5月1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8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

  本基金借鉴生命周期理论,设计了五年为一个运作周期的运作模式。通过在每个运作周期内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战略资产配置方案,使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的风险收益水平逐步降低,以适应伴随生命周期变化的投资者偏好改变,同时强调稳健的投资风格,以实现基金资产长期保值增值和一定程度上满足投资者未来养老费用的支出需求为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包括创业板股票、中小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本基金规定每五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设置10个工作日作为过渡期,然后自动转入下一个运作周期。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一、二、三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到20%;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四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到15%;每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五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到10%。

  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

  在本基金成立当年,上述“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五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其后的每个自然年,“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当年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五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老有所依不如老有所倚

  中国人传统的思维方式是养儿防老。但随着工作、生活的节奏越来越快,更多的父母不希望把压力转嫁到儿女身上,传统意义上的养老靠国家、养老靠子女的方式逐渐变成了养老靠理财、养老靠投资。从被动到主动,从中年到更早,倚仗投资来帮助实现养老的需求更加迫切。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基金以为投资者提供养老投资的工具为投资目标,借鉴生命周期理论,制定战略资产配置方案,使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的风险收益水平逐步降低,以适应伴随生命周期变化的投资者偏好改变,同时强调稳健的投资风格,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保值增值的目标,并力争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投资者未来养老费用的支出需求。

  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的业绩比较基准

  要想实现老有所倚,使自己的资产保值增值,跑赢通货膨胀是投资理财中最基本的底线,为了力求实现财富的稳步增值,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基金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定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在这样的基准下,该基金以追求绝对收益为投资目标,通过稳健的投资策略,积极为投资者谋求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回报。

  1、发行日期:本基金自2011年7月8日至2011年8月5日发售。本基金不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2、封闭日期:不超过三个月

  3、申购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0天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4、赎回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90%。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90%;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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