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将同业存单列为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的公告
根据《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为BBB+及以上的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和债券回购等,以及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的约定。
我司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决策,明确确定于2017年3月22日起将同业存单列为旗下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
注:根据2015年4月24日修正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高管任职资格”和“中国证监会核准高管任职资格的日期”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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