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股份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 2015-090
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2,807.3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隅股份”)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336 号
《关于核准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获准公
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54,245,300 股新股。
2015年11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54,245,28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8.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699,999,999.84元,扣除发行费用62,124,96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637,875,039.8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第一创
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于2015年11月30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667053_A02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里支行,账号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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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563,开户方为金隅股份,截至 2015 年 12 月 10 日,该
专户余额为 4,641,499,999.84 元。
2、中国建设银行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账号为
000000048,开户方为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
至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
3、中国建设银行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账号为
000000047,开户方为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
至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道支行,账号为
015072,开户方为金隅丽港(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兴隆大街支行,账号为
009981,开户方为金隅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
二、董事会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 2014 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和金额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朝阳区朝阳北(原星牌建材制品
1 厂)B01、B02、B03 地块二类居住、 221,659.00 90,000.00
中小学合校、托幼用地项目
2 朝阳区东坝单店二类居住、小学用地
426,366.00 170,000.00
项目
3 金隅中北镇住宅项目 213,847.01 50,000.00
4 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北侧 A2 项目 454,016.67 100,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0
合计 1,315,888.68 470,000.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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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项目的审批
进度、资金需求和轻重缓急程度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
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入项
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
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5年10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02,807.34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募集资金投 调整后的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入金额 金投入金额 入金额
朝阳区朝阳北(原星牌建材
制品厂)B01、B02、B03 地块
1 90,000.00 83,787.50 32,933.21
二类居住、中小学合校、托幼
用地项目
2 朝阳区东坝单店二类居住、小
170,000.00 170,000.00 29,369.10
学用地项目
3 金隅中北镇住宅项目 50,000.00 50,000.00 24,577.18
4 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北侧
100,000.00 100,000.00 15,927.85
A2 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
合计 470,000.00 463,787.50 102,807.3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5年10月31
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2015
年12月25日出具了《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鉴证报告》(安
永华明(2015)专字第60667053_ A202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
102,807.34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朝阳区朝阳北
(原星牌建材制品厂)B01、B02、B03地块二类居住、中小学合校、托
幼用地项目预先投入资金32,933.21万元,朝阳区东坝单店二类居住、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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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项目预先投入的资金29,369.10万元,金隅中北镇住宅项目预先投入的
资金24,577.18万元,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北侧A2项目预先投入的资金
15,927.85万元。本次置换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运行。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2,807.3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
符。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一创摩根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距募集资金到账在6个月以内,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注
册会计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
度》等有关。保荐机构一创摩根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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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意见
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
、合规。
2、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金隅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5)专字第60667053_
A202号),截至2015年10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02,807.34万元人民币。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02,807.3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
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宜。
六、备查文件
(一)《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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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隅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
(五)《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金隅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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