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特拉华州的自保公司数目由2009年末的48家增长到2010年末的89家,净增长率达到85.4%,位列世界各地自保市场之首,其中2010年新设立的自保公司有46家,注销的有6家,另外截至年末,尚有20家自保公司正在申请设立中。
特拉华州自保市场发展得如此生机勃勃的原因在于该州很好地将其制度创新的即系列有限责任公司制度(Series LLC)与单列自保公司概念相结合。系列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是指先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母公司,在其内部再设立多个拥有资产且以其资产为限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即系列公司的公司制度,系列公司之间以及系列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收入、损失、利润等完全分开,互不负责。各系列公司的所有者、客户、管理团队等均可以有所不同。每一个单列自保公司作为一个特定的系列公司,这样许多隔离的单独核算的单列自保公司得以成立。这种类型的自保公司优势主要在于:1.节省了运营费用,提高了管理效率,由于只要母公司向州提交机构章程等文件申请成立一个或多个系列公司从事自保即可,不需要每个系列公司分别申请,登记费用自然而然就减少了,之后的法律、会计费用也将减少。2.不需要满足一般保险公司设立的最低资本金等要求,由于系列公司组织形式、法律概念不同于普通自保公司,美国法律对其要求较宽松,这使得规模较小的企业也能够设立自保公司,享受这种新型风险管理方式带来的种种好处。
自保公司的迅速发展对有效监管提出了挑战。各地针对自保公司的监管体系正在不断地完善中,以适应当地自保市场的不断发展。以美国为例,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颁布的第48号释义——《所得税不确定性会计处理方法》(或称“FIN 48”)在2007年1月1日全面生效,释义要求企业将所有不确定的税项进行评估,如果某税项有50%以上的可能性得不到税利,那此税项就必须量化并在财务报告中作为税务准备处理,这就无疑会增加企业年度会计税务成本。税务部门将对此税务储备附加年度罚金和滞纳金。这一新将给企业带来很多不确定性,要求企业对其项目进行更准确的预测,而企业的任何不确定性和各种惩罚都将引起金融市场的负面影响。
FIN 48对自保公司的影响较大,因为保险公司的特点就是经营的不确定性,而自保公司存在的主要目的是降低母公司风险管理成本以及避税,盈利并不是其首要目标。而FIN 48的存在恰恰影响了自保公司在避税方面的功能,自保公司无法再同以前一样放大自身面临的风险,计提更多的准备金避税,因为这将显示公司该税项很可能得不到税利,使公司不得不支付更多的滞纳金与罚金。如果是一家上市公司,被监管部门处罚会对股价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影响信用评级,反过来再影响公司运营。
在FIN 48的条件下,企业对自保公司的现金流控制越精确越好,力求把握盈亏平衡点,因为无论盈亏都会影响母公司的税务成本。但对于自保公司来说,精确计量谈何容易,而且越精确的预算带来的成本越高。
其他很多地区也做出了相应的努力:都在2005年已经撤销了税率特别优惠政策;英国通过自保公司盈利资金返还比例,开始对自保公司征收所得税;欧盟已制定新的立法制度,那些只是为了避税而设立的自保公司都将被关闭,或者重新调整公司目标使其具有新的现实意义。另外,正如前文所提到的,国际社会纷纷对百慕大等避税港施压,要求合力推动全球金融业健康发展。
除此之外,监管者也越发重视自保公司的偿付能力。在2010年,风险管理规则相当于欧洲的偿付能力Ⅱ,对开曼群岛生效。所有在开曼群岛持牌的保险公司,包括自保公司,都必须满足此。这一准则正在被百慕大和其他自保市场效仿。而在欧洲,偿付能力Ⅱ同样适用于自保公司。这些新旨在降低自保公司破产的风险,同时对自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上所列举的相关由于在监管角度没有结合自保公司的发展特点,所以这些新规则一定程度上减小了自保公司的优势,但这些规则的施行都是积极的。首先,制定明确规则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对自保行业的认可;其次,制定推行行业规则可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如此下去,自保公司避税的功能会被弱化,最终回归为一种比较纯粹的风险控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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