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李冰峰)为推进外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力度,促进外汇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签署《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外汇违规信息的合作备忘录》。
根据《合作备忘录》,2015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因逃汇、非法套汇、违规汇入外汇、非法结汇、擅自改变外汇或结汇资金用途、非法买卖外汇等活动而构成实质性违规并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事业外汇违规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档案反映企业当前信用状况,是交易、信贷、投资等商业决策和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审核等的重要依据。这意味着企业因外汇业务违规行为而被外汇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其违规信息将一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成为企业信用档案的一部分,成为经济活动中的贷款方、赊销方、招标方、出租方、保险方等有需求的信息使用者了解交易对方信用状况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信用档案如影随形,时刻影响着企业,如果企业被外汇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相应违规信息进入征信系统后,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外汇业务的违规信息除了会影响银行外汇贷款发放外,还可能会使企业人民币贷款也受到影响。此外,相关外汇违规信息将按季度汇总纳入征信系统,并在征信系统展示5年。
此次将外汇违规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旨在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有关要求,推进金融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扩大外汇信用信息应用,强化外汇领域失信机制,促进外汇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各外汇市场主体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外汇业务内部控制,熟悉当前外汇政策,提升管理水平,规范外汇业务经营行为,诚信兴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