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书画名家协会青海分会、青海长江书画摄影艺术研究院接到省内部分书画家投诉,称青海省某书画院、某文化有限公司我中国书画名家协会青海分会名义组织书画家和相关机构开展书画交流活动,擅自向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书画家、书画爱好者收取高额费用,此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分会及青海长江书画摄影艺术研究院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中国书画名家协会青海分会、青海长江书画摄影艺术研究院声明如下:
一、 2013年10月11日,中国书画名家协会授权青海长江书画摄影艺术研究院为青海省唯一分会,行使该协会在青海的和义务。中国书画名家协会青海分会、青海长江书画摄影艺术研究院的办公地址为:西宁市城西区新宁22号 联络电话:
二、中国书画名家协会青海分会、青海长江书画摄影艺术研究院从未授权任何其它机构、组织和个人以中国书画名家协会青海分会名义开展任何活动,擅自以本会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向企业及个人收取费用均属于违法、侵权行为。
三、中国书画名家协会青海分会、青海长江书画摄影艺术研究院已经组织法律专业人士开展专业调查。届时,我分会将通过一切法律途径追究某书画院、某文化公司的侵权行为。
四、我们将一如既往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范围内,组织开展书画交流、研究和联谊等活动,继续为我省书画家和书画爱好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中国书画名家协会青海分会
青海长江书画摄影艺术研究院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