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投资时机> 文章内容

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

※发布时间:2018-12-16 18:44:3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424号文《关于核准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基金合同于2010年2月11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进行表决。根据《关于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及《基金合同》,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8月21日,于2018年8月22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8月22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8月2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0.884元,基金份额总额36,823,746.99份。

  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424号文《关于核准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前身)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0年2月11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436,884,917.9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金、应收申购款等。

  根据《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2018年8月2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同时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根据《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达不到200人,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时,从其。”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截至2018年8月21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根据《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2018年8月2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由于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无法确定变现时间,本基金计划将进行三次清算,其中第一次清算期间为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2日,第二次清算期间为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1月14日,第三次清算期间将根据流通受限股票的变现时间确定。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的有关编制的。自本基金终止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为截至本基金终止日的资产负债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本基金的第二次清算期为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1月14日止。在此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第二次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截止2018年9月12日,本基金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26,741,752.13元,结算备付金及存出金均无余额,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1月14日的银行存款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截止第二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1月14日),本基金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32,481,464.02元,结算备付金及存出金均无余额。

  (2)本基金在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三支流通受限股票已部分处置变现,其中,万达电影(002739)于2018年11月9日和2018年11月12日完成处置变现,处置价款分别为人民币199,496.00元和1,140.50元,扣除交易费用人民币217.20元和1.24元,实际收到清算款为人民币199,278.80元和1,139.26元;经纬纺机(000666)于2018年11月14日完成处置变现,处置价款为人民币5,529,528.00元,马伊琾扣除交易费用人民币6,019.93元,实际收到清算款为人民币5,523,508.07元。上述交易收到清算款共计人民币5,723,926.13元。

  截止第二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1月14日),信威集团(600485)尚未复牌,待该停牌股票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变现停牌股票,并于第三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6,960.24元,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11月14日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为人民币42,785.66元。其中,本基金于2018年9月21日结息收到的利息合计人民币20,826.85元,剩余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8,919.05元。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099.0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8日支付。在一次清算期间发生应付佣金人民币18,847.36元,在二次清算期间发生应付佣金人民币5,221.29元,截止至第二次清算期间结束日(2018年11月14日),应付交易费用为清算期间应付佣金,共计人民币24,068.65元,将于第二次清算结束后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55,296.66元,在一次清算期间已支付部分款项,合计人民币20,001.14元,剩余未支付费用包括应付中债账户费人民币4,500.00元、应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110,795.52元及应付律师费用人民币20,000.00元,其中,应付中债账户费已于2018年9月21日支付,信息披露费已于2018年11月19日支付,律师费由于尚未收到付款通知,支付时间待定。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11月14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金利息及实际收到的直销申购款利息。

  注2:股票变现损益为一次清算期间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最后运作日(2018年8月21日)估值金额的差额,以及二次清算期间卖出的万达电影和经纬纺机的成交金额与其在一次清算期末(2018年9月12日)的估值金额的差额。

  注3:停牌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流通受限证券万达电影及经纬纺机按照指数估值法在一次清算期末与其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的差额。

  注4:在一次清算期间发生交易费用人民币41,003.61元,其中相关税费已于交易时扣除,尚未支付的费用为人民币18,847.36元;在二次清算期间发生交易费用人民币11,459.66元,其中相关税费已于交易时扣除,尚未支付的费用为人民币5,221.29元。上述清算期间发生交易费用合计为人民币52,463.27元,其中应付交易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4,068.65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的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11月1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2,443,142.54元,其中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89,816.04元(该金额为停牌股票按停牌时市值估算的金额,与停牌股票资产复牌后实际变现金额可能存在差异)。上述剩余未变现的资产将根据变现情况在第三次清算期间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因清算款划出日不能确定,暂不能准确预估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该期间利息亦属全体份额持有人所有,将与清算结束日净资产合计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1、备查文件目录(1)《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2)《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中国(上海)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本文由来源于财鼎国际(http://cdgw.hengpunai.cn:27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