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商所披露了两起在交易所实时中发现,并协助机关成功侦破的对敲盗取资金案例。这两起案件分别发生于2009年和2013年,是较为典型的对敲盗取资金案例,涉案金额分别为15万和720万元,违法性质均为盗窃,主要的手段一种是通过盗取他人账户密码实施转移资金,另一种是利用他人委托操作盗取转移资金,涉案人员均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对敲盗取资金一般是通过一定途径获取他人期货账户密码,以期货市场对敲方式造成他人账户资金损失的行为,是期货市场比较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由于对敲盗取资金发生时间短、行为人调查难等现实因素,为案件的调查、侦破带来一定难度。
市场专业人士提醒广大投资者,由于此类案件隐蔽性强,侦破难度大,投资者一定要注意账户安全并且依法合规交易。
2009年,交易所市场人员发现,在某不活跃合约发生对敲转移资金的情况。经调查核实,亏损方并不知情,交易所及时将该情况证监会,并通知亏损方和相关期货公司向当地机关报案。经当地机关调查发现,在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间,张某以居间人身份通过骗取、破解或等方式,获得11个投资者的账户密码,并刘某在期货市场不活跃合约对敲,窃取了上述11个投资者账户的资金,最终导致这些投资者亏损共近15万元。
张某、刘某作案手法非常隐蔽,不断更换账户,并且每个账户使用期限短、盗取资金量少,不易察觉,对敲成功后迅速出金,这给案件调查带来困难。对敲转移资金是交易所规则中明令的行为,而盗取资金的行为则了刑法。经调查,张某及其同伙刘某对期货市场盗取资金的行为供认不讳。2010年9月,当地做出最终判决:判决被告人张某、刘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2年4个月,责令张某、刘某交还违法所得10余万元,并处罚金5万元。
2013年1月,丁某对胡某讲起,期货市场中存在一些可以配资的个人账户,只要提供20万元的金,就能得到400万元资金账户的使用权,进行对敲交易后,5分钟就能把资金“闪电”转出,绝对是个赚大钱的子。胡某听后颇感兴趣,两人一拍即合,随后张某和陈某甲入伙。为了方便操作,4人经合谋明确了分工:胡某负责骗得他人期货账户、假身份开设获利账户,以及操作骗得的期货账户实施对敲交易;陈某甲负责操作获利账户与胡某进行对敲交易;丁某负责对敲交易的资金划转;张某负责向所供职的公司拆借资金,作为本金供胡某等人使用。就这样,4人冒充他人身份,以提供配资金、高额收益为诱饵,骗得他人期货账户操作权。同时,冒用他人身份开设新的期货账户作为获利账户,通过在期货市场实施对敲交易,将骗得的期货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由他们控制、以假身份开设的获利账户内。
2013年1月至2月,胡某化名陈某乙,通过配资公司骗取陈某丙的期货账户及密码,又以常某的名义开立期货账户作为己方账户,由张某提供金及向己方账户内注入资金。2013年2月1日,经丁某提议,为避免IP地址相近而被察觉,胡某操作常某账户,陈某甲操作人陈某丙账户,选择某不活跃合约分别在两地进行对敲交易。交易造成陈某丙账户亏损390万元,常某账户盈利175万元。盈利资金转出期货账户后,胡某、丁某分别负责在境内外套现后4人分赃。交易后,投资人陈某丙忽然发现,有人利用自己的期货账户买卖远期交易不活跃合约,其期货账户内的390万元已被赔光,陈某丙立即报案。在交易所的协助下,发现了胡某等人的作案轨迹。2013年6月,4人被一举抓获。
本案中四人计划周密,分工明确,利用政策漏洞与被害人法律意识不强等因素短时间内多次作案,涉及金额巨大。从2013年1月至案发,胡某等4人先后在燃油、棕榈油、线号等期货合约上进行对敲交易,并转移他人账户内资金,导致被害人损失合计720余万元,4人非法获利共计550余万元。胡某等四人已经了刑法,于2014年均被判构成盗窃罪,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至八年,并处罚金,同时追缴或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据了解,期货市场盗取资金行为主要是通过对敲不活跃期货合约完成的,其产生具有一定的原因和特点。一是个别客户风险意识不强。期货市场个别投资者不是委托给诚信差的人操作,就是账户密码保管不善。盗取资金者正是掌握其密码后趁其不备,通过对敲盗取其账户资金。二是较为方便的出金制度。如果期货公司对客户出金不做,客户资金可在期货市场和银行间划转。很多惯犯正是利用期货市场这一特点,通过对敲获利,然后迅速通过银期转账出金,整个过程最快只要几分钟。三是存在着不活跃合约。期货市场品种多,有的品种或合约流动性较差,盗取资金者正是利用这些流动性差的合约,对敲转移他人账户资金。
部分市场人士认为,当前有三类账户易成为盗取资金的目标。一是委托账户。陈良宇 内幕将账户委托给他人操作时,受托人对敲盗取委托人账户资金,这在盗取资金案件中比较常见;二是配资账户。即配资公司为账户配资,操作人通过已掌握账户,会同其他账户进行对敲盗取配资账户资金;三是通过在微博、微信、财经论坛等网络渠道炫耀业绩从而吸引投资者委托其交易。当掌握他人账户密码后,就可以迅速通过对敲转移他人账户资金。
据了解,近年来证监会通过多种手段严厉打击期货市场的对敲盗取资金行为。一方面要求期货公司加强对客户的警示教育,采取措强内部控制客户资金安全。另一方面会同有关方面完善规则制度,采取客户当日平仓盈利出金等措施,有效地降低了此类事件发生的风险。
2013年,证监会发布通知,要求期货公司加强客户资金安全,注意密码设置安全,执行投资者当日平仓盈利在结算完成前不得出金等措施,防止对敲盗取资金案件发生。期货市场该项制度的建立,大大降低了对敲盗取资金案件发生的频率和危害,提高了客户资金的安全,基本解决了困扰期货市场多年的对敲盗取资金违规行为,保障了期货市场稳步发展。
广大投资者进入期货市场后,应及时关注自己账户的使用情况,一旦违法对敲交易,操盘手卷款而逃的情况,应及时报警,并联系期货公司、交易所等有关方面最大程度资金流出,保障自己的利益。同时应妥善保管交易账户,确保账户安全,不要轻易将账户交给他人操作。在账户委托他人操作时,要经常性地核对交易情况,异常交易。在公共场所登录个人账号时,要注意是否有人或可疑设备密码输入。设置个人登录交易密码不要过于简单,降低被破解的风险。
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在期货市场要合规交易,“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认为盗取资金行为,金额不大,不易被发现而有意为之。通过期货市场盗取资金这类行为性质恶劣,刑法,一经发现,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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